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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报》
国际刊号:ISSN:1009-3907
国内刊号:CN:22-1283/G4
邮箱:ccdxxb@126.com
优秀文章
关于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的相关探索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1-05-14
本文由
长春大学学报
整理
[摘要]当前我国大力推行高职院校教育模式改革,而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在培养理念、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教学模式缺乏创新,导致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不能适应当前的教育改革目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利于提高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
一、发展趋势及定位
高职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然而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还存在着人才培养模式与其教学思想相悖、教学方式不符合现代高职教育的需求、设置的实践课程较为简单等问题,对此如果不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及时调整,必然会导致高职法学教育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对相关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进行及时的改革和创新。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法学教育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各专科本科院校均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招生教学模式,使我国的法学教学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但是专业的“过火”带来就业率偏低问题,我国(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低水平的法学教育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引起了教育界对法学教育发展状况的担忧,因此从2018年开始,我国司法部发文,提高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推动高学历法律精英人才的教育改革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总趋势。但是我国高等本科教育并未实现全民化,现阶段单纯取消高职法学教育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还会导致我国法治建设倒退。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及辅助人才,因此,高职法学教育仍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教育部文件对高职法学教育给出的明确定位,高职法学教育在教学设计中就应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是高职法学教育不同于法学本科教育一种独特的教育模式。
二、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本科院校的扩招及学生的减少,高职院校面临着严重的生源问题,许多高职院校为了确保生源和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招录中不断降低录取分数线,虽然保证了学生的数量,可是却无法保证学生的质量,使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持续下降。由于国内的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的比较少,课程体系设计结构不合理,在基础知识方面覆盖面窄,技能训练上教师缺位。法学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投入研究较少,教学方式呆板单一,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听课为辅,仍以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为主要教学手段,缺少个性化的教学方法,不能将网络教学平台应用于教学之中,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严重制约了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对法学教育模式进行积极改革,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寻求’突破与创新。
三、存在的问提
1课程设置过窄,实用性不强
高职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体系和教学安排上,往往是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压缩和精减版,主要是针对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通常设置的是两年半左右的理论课程学习和半年的实训课程旧J。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理论功底比较差,实践操作能力不强,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达不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表面上迎合了市场需求,但学生适应职业需求的能力较弱。
2
教学手段较单一,教学效果不高
高职法学教育在课堂中采取的教学手段仍然是教师讲授法、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法,教师是教学主体处在主导者的地位,学生仍是处于被动倾听者的位置参与性不足,对教学内容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探索性,教学效果明显偏离高职法学教育的目的。
目前,高职法学教育效果一直较低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学专业教师自身的专业素质不够,大部分的法学教师理论功底较强,但是缺乏实践经验,在给学生授课时理论知识讲解的非常充足,但是法学教学并不是纯理论性学习,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倾向于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所以法学教师在讲到实践问题的时候就往往避重就轻,缺乏对知识点的深度分析,因此学生所接受的法学知识不够全面,实践教学不够专业,学习效率比较低,这与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密切相关。
3
教学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实训课程体系不完善
高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当由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部分构成。加强实践环节是提高高职法学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学以致用的有效教学手段。但是目前高职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多流于形式,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重视不足,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多数实践课程是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法庭庭审旁听等几种方式,缺乏系统性教学安排,忽视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问题能力的培养,造成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致使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始终难以实现。
四、改革与创新
根据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立足于为基层、社会培养服务型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为目标,针对实际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改革创新探索。利用蓝墨云班课、学习通等教学平台改变传统教学模式,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内容,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任课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水平提升,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
(一)制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法学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以及注重培养高职法学学生对职业岗位变动的良好适应性能力。高职法学教育应采用多元化的培养模式,侧重于法学专业技能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基础的理论知识的够用即可,因此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都应以“必需、够用”为度,针对学生未来的就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以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际应用作为培养目标。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在线教育、慕课、微课等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获取专业知识更加的便捷,教学资源也更加丰富,不再受时间、地域等因素的限制,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各类教学平台,自由查阅学习各类相关资料,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及信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
(二)创新信息化教学手段
目前,面对面的课堂教学依然是法律教学主流和教学基础,学生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渠道主要还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听讲的传统教学模式。学生上课兴趣不高,逃课率不断增高,教师上课点名之后就偷溜,教师很难掌握学生到课的真实情况。所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继续沿用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黑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利用蓝墨云班课进行手势签到或一键签到,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学生的到课情况,大大提高了课堂时间的利用率,而每次上课成功签到的学生可以获得经验值提高平时成绩,从而促进了学生的上课积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及实践能力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风向标。科学有效的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体系的构建是实现这种特色教育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训的比例,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校内实践首先要充分利用校园法律实训室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如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模拟审判开庭等形式,来促进高职学生灵活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其次要丰富校内的实践资源,借助学校的法律援助社团,定期开展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等实践活动。校外实践要与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院建立法律实践基地,也可以与企业进行合作,建立企业合作平台,通过合作方式定期安排学生去实践基地或企业进行实训实习,进行操作技能训练,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从而实现高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
五、结语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要客观准确定位,创新教育内容,丰富教育手段,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探究实践的能力,全面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及职业能力,培养综合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这也是提高职法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详见长春大学学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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