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46年下半年,沂蒙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经过《五四指示》的传达贯彻和《九一指示》的制定与实施,到1946年底,沂蒙解放区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进一步从政治上、经济上解脱了封建压迫剥削的痛苦,参军、支前、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对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1946年;沂蒙解放区;土地改革
沂蒙解放区由鲁中、鲁南、滨海三大战略区组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华东和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也是山东乃至华东战场的主要阵地。沂蒙人民在解放战争期间所以能倾其所有,全力支持革命战争,最基本的一个原因是由于经过1946年下半年短短半年多的时间,沂蒙解放区就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大部分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可以说是共产党能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认真总结和研究沂蒙解放区1946年下半年的土地改革经验,就有其重要的意义。
1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变化在旧中国,土地制度很不合理。地主阶级依靠占有的大量土地,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这种极不合理的生产关系,严重地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因此,解决农民的土地需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就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中国共产党调动广大农民群众革命积极性的根本方略。
抗日战争胜利后,沂蒙解放区的党组织遵照上级指示,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反奸诉苦、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在运动中,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在某些地方已有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当时各级领导明显感到农民的要求与党的现行土地政策存在着矛盾。经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解放区农村土地占有关系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是,土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多数地区的地主、富农还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农民的土地要求还远远没得到满足。同时,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历来备受封建势力盘剥压榨的农民在解放区民主生活中,觉悟大大提高,他们得到了斗争果实,看到了自己组织起来的力量,对于土地的要求更加强烈。他们再也不愿保留“有地的不种饱死了,种地的没饭饿死了”的封建剥削制度,要求把自己变成土地的真正主人。当时.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即将发动全面内战,敢不敢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能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要求,已成为能否调动起浩浩荡荡革命大军的关键,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了摧毁封建统治的根基,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也为了把农民发动起来,和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巩固解放区后方,获得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条件,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作为党内文件发至各解放区贯彻执行。这就是著名的《五四指示》。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中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五四指示》基本精神是把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提出的土地分配原则为: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恶霸与非恶霸地主,保护工商业,对抗日军人、干部的地主家属及开明士绅适当照顾等。
《五四指示》强调指出:“各地党委在广大群众运动面前,不要害怕普遍地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诬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相反,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当时全面内战尚未爆发,虽然《五四指示》中规定地主得到较农民为多的土地财产,旧式富农的土地财产原则上不动等等,但是《五四指示》表明党的土地政策已由减租减息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是党的政策在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转变。这个政策代表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根本利益,对满足雇贫农对土地的要求,调动广大雇贫农的革命积极性起了决定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左右为难情绪。因而《五四指示》的下达,受到了解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沂蒙解放区的党组织以极大的热忱,迅速贯彻执行这一政策。
2《五四指示》的传达贯彻
1946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共华东中央局(以下简称“华东局”)在临沂召开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以上干部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央指示精神及如何正确贯彻执行问题。华东局副书记陈毅在会上作了《如何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总结发言。陈毅强调,土地改革是民主革命的重要步骤。土地改革的实质,是一场阶级斗争,是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反抗和进攻。各级干部要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和掌握《五四指示》的精神,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政策,把地主阶级首先是大地主、大恶霸、大汉奸的土地拿过来,交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
他还强调指出,在土地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减租减息与“耕者有其田”的关系,正确处理与中农的关系,正确处理与中小地主的关系,正确处理与资产阶级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解放区与国民党统治区的关系,会后,各战略区都积极召开地、县级干部会议,传达《五四指示》和华东局会议精神。紧接着,又抽调大批干部进行培训,并选择基础较好的县进行土改试点。
根据华东局会议精神,鲁中区党委于6月7日召开了全区地、县委书记会议。区党委书记向明在会上传达了中央《五四指示》精神,部署在全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决定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思想和组织准备阶段.8月上旬至秋忙前为试点阶段,冬季前基本完成土改。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会议精神,鲁中区党委于6月18日发出《关于大力贯彻土改复查迎接大反攻的指示》,指出贯彻土改复查的基本任务,在于彻底消灭农村封建经济,消灭赤贫,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彻底打垮封建统治,消灭封建势力。为了迅速掀起土改运动,经研究后,鲁中区党委组织了由张汝琦任团长、崔子厚任副团长的30余人的土改工作团.到新泰县的楼德等地,南耿启明带领20余人的工作队到安邱县高崖、马疃一带进行土改试点。
与此同时,鲁中一地委也组织了土改工作队,到历城开展试点工作。8月,鲁中二地委召开各县干部会议,贯彻落实中央《五四指示》。在具体步骤上,要求各县首先要发动群众搞好试点,摸取经验。逐步展开。要求各县一般于秋收后完成土改任务。此后,各县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8月中旬,蒙山县委召开会议,重点解决土改和边沿区对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临时观点。
沂中县委书记刘木易和组织部长刘俊之、县武装部副部长王同,带领工作队分别在夏蔚和城郊区前马荒村进行土改试点。经过试点,从8月下旬开始,土改工作即在沂中全县普遍展开。沂源县鲁村、北麻和泰宁县东良庄等地进行的试点,莱芜的口镇、大王庄,沂源的鲁村、北麻,沂北的杨家城子,泰宁的楼德、东良庄等工作试点都取得了很多的经验。当时提出了“掌握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斗争方针。但由于战争势下,各地忙于完成参军和支前两大任务,土改丁作无疑将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去完成。
鲁南区党委在华东局会议后,召开地、县委书记会议,并于7月1日发出关于执行巾央《五四指示》的决定。各地一面组织干部学习《五四指示》,一面进行试点。鲁南区委民运部副部长穆林带领各界救国会工作队,在滕县第三区苏家乡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宣传教育人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第二阶段继续进行“谁养活谁”的阶级教育,在打通干部、群众思想的基础上.发动组织群众同地主开展斗争;第三阶段清算帐目,处理斗争果实,分配土地:第四阶段进行土改复查。经过20多天紧张的工作,斗争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也总结出了遇到的问题。
随后,土改工作在滕县全面推开。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国民党军大举进攻的情况,鲁南区委确定了不同地区的不同工作重点。在接近战场地区,包括运河、临城、峄县和邹县,以支前为主,同时进行土改,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在距战场较远的新解放区,包括滕县、邹县、滋阳、曲阜及老解放区内的新区,以土改为主,同时进行支前,争取于1 1月底完成:在老解放区,包括赵谆、费县、平邑、麓水及泗水一部.争取在秋收前完成。8月4日,鲁南区委发出《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迅速实现耕者有其田。
8月14日,鲁南区党委义发出《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补充指示》,指出:“对这次土地改革,基本上是保证农民取得土地,但亦应照顾地主能维持生活,不致逃跑或完全离开我们,特别军属工属地主应更多照顾”。“对中小地主及开明士绅,应改为保留富裕中农生活之土地”:“对地主成分之抗工烈属,应改为保留富农生活之土地”:“大地主、大恶霸、豪绅其应得之一份土地,可具体为保留贫苦中农生活之土地”。同。嘴以上指示推动了土改工作迅速全面的展开。
在滨海区,为贯彻《五四指示》,各县都召开会议学习研究《五四指示》精神。《五四指示》发出当月,莒县县委在城南邹家庄子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进行传达和学习,并就如何执行《五四指示》作了研究和部署。6月23日,滨海区党委副书记张晔就如何具体执行中央《五四指示》问题,在区党委群众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报告,对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性质,推平土地的办法与步骤,不同地区如何掌握及具体政策问题作了说明。之后,滨海地委决定新解放区以土改为中心,老解放区以生产为中心结合进行土改,一律于10月底完成,同时决定在莒南县筵宾区进行试点。
8月中旬,滨海地委召开了由各县委书记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土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干部深刻体会推平土地的重大意义,迅速贯彻执行中央《五四指示》。会后,地委于25日发出《关于如何具体的执行巾央(五四指示)的补充指示》,确定无论新老解放区,统以推平土地为目前的中心任务。如老地区,除仍贯彻生产运动外,在目前仍应以主要精力抓紧解决那些土地问题解决不彻底、果实没有很好分配、公山河荒没有处理的村庄的问题。但老地区一般不形成运动,应根据不同的村庄具体地研究解决问题,求得彻底圆满地完成土地改革任务。
新地区反奸清算不彻底的,仍从反奸诉苦人手。新老地区一律于10月底全部完成。并要求县区干部深刻体会推平土地是“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目前的群众运动,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还对有关政策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土地改革运动,是在已开展减租减息和反奸诉苦运动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搞好土地改革,各县大都成立工作团或驻村工作委员会,协助群众开展工作,土地改革运动都搞得轰轰烈烈。例如,麓水县八区土门村,土改干部进村后就开门见山地提出,这次实行土改就是要种地的有地种,盖房的有房屋住,就是土地房屋回老家。在这响亮的口号下,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向地主要回土地190余亩,房子50问。赵铸县十二区有60多个村庄,六天时间,共清算出土地5000余亩,宅基地67亩,分给1 170户雇贫农。每户分得土地一至二亩。
全区雇贫农都得到房地。151668竹庭县130余村,截至9月,有124个庄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土地22419亩,钱750200元.盐田30亩.树行198亩。莒县沭西区到9月.64个庄中已有58个庄子完成土地改革。日照县委基点村山子河村,由主佃双方请政府仲裁后.全庄很顺利地完成了果实的分配。莒南县仅筵宾区集前村,就有40户赤贫重新得到土地。东海县董马庄一个庄就清算出土地2000多亩。[6]其他各县的土地改革也正在热烈开展中。
3《九一指示》的制定与实施
8月上旬,中共中央电示陈毅、黎玉等人,要求山东解放区加快土地改革,指出这是孤立地主、稳定中农、调动贫农,粉碎蒋介石军事进攻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指示和《五四指示》精神,8月下旬,华东局在前段时间各地土改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土地工作会议。会议对土改工作的政策、原则、方法和步骤进行了反复讨论,多次修改,认识统一后,于9月1日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即《九一指示》),其主要内容有:通过没收、清算、献田等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规定了分配土地的方法、步骤及什么人应分得什么地;强调根据不同的地区,按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先后顺序;要求各地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阡,《九一指示》对山东土改运动的迅速开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九一指示》,山东省政府于10月10日颁布了《山东省土改暂行条例》,对土地的没收、分配、确定地权等均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指出,凡没收土地、献出土地、征购土地、公地,均由当地政府协同农会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烈属、荣誉军人、革命军人、工作人员、复员人员、退伍军人及军属、工属要地耕种者,应按人口各得一份.并有尽先得到较好较近土地的权利。外籍退伍军人及外籍军属无家可归者,应分散安置各村,并分给土地。无地少地的农民,按其现有人口计算,每人各得一份。失业工人、城市贫民、乞丐、流氓同样有分得土地权。
国民党军队的官兵、一般曾参加伪军伪组织的贫苦人员,如无地少地耕种时,仍应分给土地。土地分配后,地权即归分得土地的农民所有,农民对其所有土地有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10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又制定《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指出:“解决山东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山东民主政府最基本的政策之一,是目前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决心和努力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水得山东农民要求获得土地问题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获得解决,并以此为今后检查各地工作的基本标准。指示还强调,土地清算分配后,立即进行丈量、立界、立契、发地权证书、税契。必须把立契、发地权证书、税契当作土地改革运动中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沂蒙解放区的土改工作,大体经历了发动群众、填平补齐、调整内部关系三个发展阶段。发动群众阶段,主要是通过算账对比,清查地主剥削农民的土地财产,实行平均分配,以满足广大农民“土地回家”的愿望。填平补齐阶段,是指在土地的平均分配中,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办法,即不动中农的土地财产,拿出地主和少数富农的土地财产,公平地分配给贫雇农,以填平补齐土地的不足部分。内部调整阶段,是指在填平补齐的基础上,开展“翻身大检查”,对查出的地主隐瞒的土地、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占的土改成果,进行内部调整,做到公平合理地分配土改果实。在土改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了几种方法:
一是清算,即通过对比、算账、说理斗争,收回地主多占的土地。
二是献田,即动员开明人士和地主将多占的土地贡献出来。
三是谈判,即对瞒地、霸地、多占土地而又不愿捐献的地主,通过面对面的谈判,对在土改中取得的房屋、粮食、耕畜、农具、衣物、钱财等,各地一般采取分配之前统一清点数目,先登记保管。然后,按户登记人口、劳力、农具等情况,计算出平均标准,确定分配方案,进行公平分配。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进行土改.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但由于农民长期受压迫,遭欺骗,认为穷是因为自己“命不好”“富贵在天,人家的肉安不到自己身上”。
再加上处于战争环境,贫雇农普遍存有怕反复、怕“变天”的思想,不敢与地主开展斗争,有的甚至不敢要斗争果实。针对上述情况,沂蒙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农民进行倒苦水、挖穷根、算剥削帐、谁养活谁的自我教育运动,使农民很快提高了觉悟,明白了受苦受难的根源,知道是农民养肥了地主,打倒地主阶级、土地回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广大农民提高阶级觉悟后,对地主的深仇大恨如火山般爆发,积极斗争地主,并纷纷参加农会、民兵、村民联防,掌握基层政权。农民有了自己的组织和强大的队伍,就向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并根据其罪恶大小分别进行处理。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血债累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大恶霸地主,坚决予以镇压。针对其破坏土改的阴谋.广大民兵、农民还开展了抓逃亡地主、查分散财物、挖黑枪、揭发地主拉拢收买干部阴谋的斗争。斗争中,有许多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献出了生命。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表现出了极大的政治坚定性。
4土地改革的成效和意义
经过1946年下半年短短半年多的时间.沂蒙解放区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大部分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鲁中区,“仅新泰一县农民获地3万亩。沂源全县八区突破23个中心村,百余村进行分配,只60个村农民即获地1300余亩。,”“泰安2000余亩地已转给农民。沂北125村土地全部回家。到10月底,沂中县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到1 1月,泰山、沂山两地已分配土地近10万官亩左右。沂源、沂南、泰安、莱芜、历城、沂北等6县,先后完成土地改革,约有60万农民收回了土地。莱芜有580村庄完全推平补齐,每人约3亩地以上。
1946年底,鲁中区的土改初步完成,有150万亩土地分给了农民。[51646鲁南区除游击区外,约有6000个村庄200万人口的地区,雇贫农向地主富农要回土地62万亩。 平邑县经半个月群众性的讲理、清算、仲裁、献田等方式的斗争,复查出土地6600亩,分配给农民,年底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64滨海区土地改革10月底大体完成。据1946年1 1月5日《大众日报》载:“竹庭县农民获地113000余亩,每人2亩以上。郯城完成620个村,仅泉源区大埠等20余村农民即获地2万亩。东海22万农民除接近蒋占区之浦西新民二区外,获地达5万亩,7200余户中贫农获得耕地。
滨北五县3300百余村正在分配巾。诸城完成315个村,尚有900余村正在着手。临沭县到11月中旬,除沂东区南部30个村庄外,其余村庄全部完成土改,全县从地主手中收回土地5万余亩,获地农民18万人。『14]l旺11月20日,滨海地委作出《关于土地改革的初步总结》,指出:“全区6485个村.完成土改的有5468个村。推平土地419600多亩,山荒、场园9700多亩,房屋9200多问,有52646户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
土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它改变了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使地主失去了昔日赖以剥削压迫农民的基础。在那些土地改革进行得比较彻底的地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基本上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广大农民进一步从政治上、经济上解脱了封建压迫剥削的痛苦,提高了阶级觉悟,调动了参军、支前、生产的积极性.对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沂蒙解放区1946年下半年的土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在老区,基本上摧垮了封建势力,在新区,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势力,在边沿区,初步地发动了群众。土改工作,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密切了党群关系,这可以说是共产党能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应当承认,土改运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一是某些地区的土改还不够彻底,如地主、富农的土地平均数仍超过贫农的平均数;二是分配土地中,确有某些干部多得地、分好地的现象:三是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多数是动员地主献田和政府调解仲裁.如泰山区被改革的130个大地主中,没收与斗争清算的仅60多户,其余的70余户则是通过献田和仲裁方式解决的。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凶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客观上讲,一是土改政策本身规定的照顾面较宽,一时无法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合理要求,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彻底性:二是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进犯、部分武装匪特勾结地方反革命势力进行破坏活动,加上支前、参军工作的开展,使土改受到一定的影响。从主观上检查.主要是各级党委对领导土改尚没有丰富的经验。当然,这些都是工作中的问题,在中共中央正确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渐纠正了过去存在的问题,随着人民战争的节节胜利,沂蒙解放区最终彻底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详见长春大学学报官网